一、政策内容
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(大专 35 周岁以下,不含 35 周岁;本科 45 周岁以下,不含 45 周岁;硕士 50周岁以下,不含 50 周岁),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。2017 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(以毕业时间起算)、4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、5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,可享受“先落户、后就业”政策。随迁条件: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二、适用范围
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我市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(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)、滨江区、钱塘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。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的可享受同等学历待遇。
备注:4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“先落户后就业”及 35周岁以下大专毕业生就业落户新政从 2023 年 5 月 8 日起实施。
三、办理基本流程
(1)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(办证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材料。
(2)公安派出所(办证中心)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(市)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,再予办理。
四、所需材料
1.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,原件 1 份;
2.毕业证书,如是国(境)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,原件 1 份;(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)
3.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,原件 1 份;(已缴状态,原件 1 份,大专、毕业 2 年以上本科、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)
4.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,原件1 份;(大专、毕业 2 年以上本科、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)
5.结婚证,原件 1 份;(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)
6.出生医学证明,原件 1 份。(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)
7.收养证;(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)
8.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;(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(民政办理)需提供)
9.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;(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(人民法院办理)需提供)
10.落户地材料
 
  
   落户地类 型  | 
   迁入 类型  | 
   所需办理材料  | 
   备注  | 
  
  
     单独所有房产  | 
   立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入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  共同所有房产  | 
   立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立户声明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入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 | 
   
  | 
  
  
   人才市场 集体户  | 
   入户  | 
   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 | 
   需本人在 杭无房  | 
  
  
   用人单位 集体户  | 
   入户  | 
  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(含单位集体户口本调教视频复印 件)  | 
   需本人在 杭无房  | 
  
  
     挂靠亲友家庭户  | 
     入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 | 
     需本人在杭无房  | 
  
  
       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  | 
     立户  | 
 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户口迁移承诺书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  入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口迁移承诺书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  | 
   立户  | 
   直管公房租赁证 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 | 
   
  | 
  
  
     入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直管公房租赁证(2020 年 5 月 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 | 
   
  | 
  
  
   直系亲属在杭房产  | 
     立户  | 
  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产权人同意立户声明  | 
   
  | 
  
 
五、政策咨询
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 0571-87280478